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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整理解碼|國軍是否「不能進入民宅救災」?
👤 賴清德總統在 2025 年 7 月視察丹娜絲颱風災區時表示:「依法國軍不得進入民宅救災」(Yahoo新聞)。
📣 隨後總統府重申:「國軍依規定不得進入民宅」。
⚖️ 法律/法規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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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第8條、第12條、第17條,並無明文禁止國軍進入私人土地或住宅協助災害(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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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指出,《災害防救法》第 35 條第 4、5 項實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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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無法應變時,可申請國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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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災害時國軍應主動協助(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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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6條關於「侵入住居罪」明文禁止 無故侵入住宅,但若在 住戶同意、救災目的下進入,則不構成違法(Newtalk新聞)。
📌 實務與爭議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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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篇報導指出,「國軍後來有非常嚴格的操作規定:救災但不能進入民宅」 主要是因歷史事件引發的不信任感,非法律全面禁止(Th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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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揚明直質問:**哪一條具體法律規定國軍救災不能進入民宅?**在救災需求與居民允許下的進入行為不應視為違法(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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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更形實務上以切結書方式讓國軍進民宅協助清理,並由住戶承擔責任及放棄追償權利。
✅ 綜合結論:以 FB 貼文形式一張圖表快速對照
問題 | 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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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 | ❌ 沒有。法規中無禁止條款。 |
是否有實務操作限制? | ✅ 有。源自歷史爭議與政治敏感,多採審慎原則。 |
住戶同意下是否可進入協助? | ✅ 可以。若由災害指揮中心核准,與住戶簽署切結書即可進行。 |
災害法規對國軍角色定位? | 法律規定:重大災害需國軍主動協助,具備調動權限 (Newtalk新聞, Yahoo新聞) |
💡 重點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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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法律禁止國軍進入民宅」的說法,目前都是政治層面解釋或操作限制,並非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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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法律條款支持的是救災主動權與必要性,不是全面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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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震災、淹水後的災後復原階段,如住戶同意且獲官方核准,國軍確實曾進入協助清理家具、污泥等工作。
🧾 若想查閱更多細節,建議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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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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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4、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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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的教戰守則與切結書範本
🔍 結論重申:目前並無法律禁止國軍進入民宅救災。但因政治與社會考量,多採審慎模式協調。真正是否行動,須經 官方同意 + 住戶明確授權。希望這篇整理能清楚讓你明白法律與現實間的差異,也歡迎分享給需要這資訊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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