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言:認識屈公病與公眾疑慮
1.1 台灣屈公病疫情概況
屈公病是一種由蚊媒傳播的急性傳染病,主要透過埃及斑蚊和白線斑蚊叮咬傳播,並不會發生人傳人的情況
鑑於屈公病透過蚊蟲傳播的特性,其防治工作的重點在於病媒蚊的控制,特別是推廣「巡、倒、清、刷」等清除孳生源的措施,以有效降低蚊蟲密度,從而阻斷疾病傳播鏈
1.2 公眾謠言的背景與影響
隨著境外移入屈公病病例的確診,社會上開始流傳一則廣泛的謠言,聲稱由於預算遭到凍結或刪減,導致疾病管制署(疾管署)沒有足夠預算進行屈公病的流行病學調查(疫調)及公眾宣導
此類謠言的散播,自然引發了民眾對政府能否有效應對潛在疫情、保障公共衛生的深切擔憂。公眾的疑問反映了這種焦慮,並凸顯了對事實澄清的迫切需求。當公共衛生議題與政府施政能力連結時,任何關於資源不足的傳聞都可能被放大,進而加劇公眾恐慌與對政府的不信任感。這種情況表明,即使是基於誤解的資訊,也可能對公眾情緒和社會穩定造成顯著影響,凸顯了在公共衛生事件中,透明且及時的官方溝通至關重要。
2. 台灣防疫預算分析:刪減與凍結的區辨
2.1 立法院預算審議程序:「刪減」與「凍結」的差異
在台灣的立法程序中,預算調整主要有兩種形式:「刪減」和「凍結」。理解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對於釐清疾管署預算受影響的程度至關重要。
「刪減」: 指的是將原先編列的預算金額永久性地減少或移除。這種調整通常透過立法院的決議執行,可以是對特定預算科目的直接刪除,或是「通案刪減」,即對各政府機關的特定費用項目進行統一比例的刪減
。一旦預算被刪減,該筆資金便不再可用。「凍結」: 與刪減不同,凍結意味著預算雖然已獲編列,但其動用被暫時限制。這些資金在立法機關設定的特定條件(例如要求相關機關提交詳細報告、證明計畫效益或改進執行效率)達成之前,不能被支用
。一旦條件滿足,被凍結的預算便可「解凍」並恢復使用。凍結的目的是促使行政機關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和透明度,而非直接削減其運作資金。
立法院對預算的審議,本質上是為了強化對行政部門的監督,確保公帑用得其所。然而,公眾往往將「刪減」和「凍結」混為一談,將所有預算調整都解讀為「砍光」,從而產生「沒有預算」的誤解。這種對立法監督細節的誤讀,可能導致公眾對政府的財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產生不必要的疑慮。
2.2 114年度(2025年)中央政府預算對疾管署的影響細項
疾管署在114年度(2025年)的總預算約為新台幣121億元,其中「防疫業務」預算編列近95億元
立法院在審議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由國民黨與民眾黨組成的「藍白聯手」通過了「通案刪減」決議,對各政府機關的預算進行了統一刪減,總計刪減金額約達939.75億元,約佔總預算3%
國內旅費: 除少數單位外,其餘機關普遍統刪20%,疾管署亦受影響
。水電費: 各單位普遍統刪10%
。委辦費: 除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外,其餘統刪10%
。特別費: 統刪60%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統刪60%
。
根據這些通案刪減比例估算,疾管署95億元的「防疫業務」預算至少被刪減了3,783萬元
除了通案刪減,疾管署的部分預算也面臨「凍結」。其中,疾管署「業務費(經常支出)」預算編列13億6,973萬9千元,被凍結了十分之三(30%)
儘管面臨這些預算調整,立法院的決議中也提到,包括疾管署在內的部分單位,其預算可以「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表1:114年度疾管署防疫預算主要調整概覽
預算類別 | 114年度原編列預算 (新台幣) | 調整類型 | 調整金額/比例 | 調整原因/背景 | 參考資料 |
防疫業務 (整體) | 94.89億元 | 刪減 | 至少3,783萬元 | 通案刪減影響;與前年度差異主因COVID-19篩檢費減列 | |
業務費 (經常支出) | 13.69739億元 | 凍結 | 30% | 撙節開銷,業務執行效益待評估 | |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 (含於防疫業務中) | 刪減 | 60% | 通案刪減 | |
國內旅費 | (含於防疫業務中) | 刪減 | 20% | 通案刪減 | |
水電費 | (含於防疫業務中) | 刪減 | 10% | 通案刪減 | |
委辦費 | (含於防疫業務中) | 刪減 | 10% | 通案刪減 | |
特別費 | (含於防疫業務中) | 刪減 | 60% | 通案刪減 |
此表清晰地呈現了疾管署預算調整的具體情況,區分了刪減和凍結的性質,並提供了相關金額和原因。這有助於讀者快速理解預算變動的實際規模和影響範圍,從而有效反駁「沒有預算」的籠統說法。
3. 對防疫工作的影響:駁斥「無預算」主張
3.1 流行病學調查(疫調)的強制性與執行現況
屈公病在台灣被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這意味著一旦出現確診病例,依法必須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疫調),這是國家公共衛生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這些疫調工作主要由地方衛生局負責執行,例如台中市衛生局和高雄市衛生局均已證實,只要接獲個案通報,便會立即啟動疫調,其流程與登革熱等其他蚊媒傳染病的防治工作相同
3.2 地方防疫經費的來源與影響
地方政府的傳染病防治經費來源多元,除了中央疾管署的補助款外,地方政府也會根據其轄區內的傳染病流行情況和實際需求,編列自有預算(自籌款)來執行相關防治工作
研究資料明確指出,中央疾管署的預算調整,包括對「防疫業務」的通案刪減和對「業務費」的凍結,並未影響地方政府執行流行病學調查的經費
3.3 整體防疫整備與應變的持續性
台灣的防疫工作並非僅依賴年度預算,而是建立在更為宏觀且長期的戰略規劃之上。其中,「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111年至116年,即2022年至2027年)便是一個總預算超過40億元的多年期重要計畫
該計畫涵蓋了多項關鍵的防疫活動,包括:強化邊境檢疫作業、加強傳染病監測網絡、建立具韌性的國內醫療應變體系,以及確保防疫物資的充足儲備(如外科口罩、N95口罩、防護衣、隔離衣等均維持在安全儲備量以上)
疾管署也持續推動四大應變策略,以穩定疫情並降低其影響:
密切疫情監測: 持續掌握國內外疫情趨勢、流行變異株及病例嚴重度變化,並定期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強化防疫物品儲備與調度: 確保防疫物資充足,並積極採購及分配抗病毒藥物和疫苗
。研訂相關臨床及感染管制指引: 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專業單位最新指引,適時修訂相關規範
。加強衛教及醫療院所合作: 透過多元管道提升民眾防疫知識,並督促醫療機構及早開立抗病毒藥物
。
疾管署已明確聲明,儘管面臨預算調整,其「防疫工作均無中斷」
4. 對公眾宣導的影響:溝通策略的調整
4.1 媒體宣導預算的具體刪減
在立法院的「通案刪減」決議中,疾管署的「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一項受到了顯著影響,被統刪了60%
這項大幅度的刪減,雖然不直接影響防疫的核心執行,但確實會限制疾管署在公眾宣導上的廣度與頻率,尤其是在需要快速且廣泛傳播資訊以應對新興疫情時。這可能迫使疾管署更多地依賴非付費媒體報導、主動召開記者會以及官方網站發布資訊等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訊息的觸及率和傳播速度。因此,公眾感知到的「沒有宣導」可能並非完全沒有,而是宣導方式和規模的調整。
4.2 公眾健康訊息傳播的持續性證明
儘管「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面臨大幅刪減,疾管署仍持續透過多種管道進行公眾健康訊息的傳播和澄清。這表明,即使在預算受限的情況下,疾管署依然在積極履行其公眾溝通的職責。
官方澄清與闢謠: 疾管署針對屈公病及其他公共衛生議題的錯誤訊息,持續發布官方澄清。例如,2025年8月10日,疾管署便澄清屈公病為蚊媒傳播,不會人傳人,並呼籲民眾落實「巡、倒、清、刷」
。此外,疾管署也與地方衛生局合作,直接駁斥了關於台中市屈公病病例數的不實傳言 。常態性溝通管道: 疾管署的官方網站上,自2025年2月以來,便有多則與屈公病相關的新聞稿
。疾管署也透過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外界說明疫情趨勢和防治措施 。雖然專案記者會通常只在疫情嚴峻或有特殊案例時才會額外召開,但常態性的溝通機制並未中斷 。長期計畫中的衛教策略: 在「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計畫」中,明確將「加強衛教及醫療院所合作」和「提升民眾防疫知識」列為核心策略,並強調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推廣
。這表明公眾衛教是疾管署長期且持續的工作重點。
這些證據顯示,關於「沒有宣導」的說法並不準確。相反,這可能反映了疾管署在預算限制下,調整了其溝通策略,更加側重於利用官方平台、新聞發布和常態性記者會等方式來傳遞訊息,並積極回應和澄清不實資訊。這種策略的調整,雖然可能影響訊息的廣泛觸及,但仍確保了關鍵公共衛生資訊的持續發布。這也凸顯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公共衛生機構需要更具策略性地運用現有溝通工具,以確保重要資訊能夠有效傳達給目標受眾。
5. 結論:事實評估與公共衛生韌性
5.1 事實調查結果重申
綜合上述分析,關於台灣因預算凍結或刪減,導致「沒有預算」進行屈公病防疫及宣導的謠言,經查證後確認為不實訊息。
疾管署的預算在114年度確實經歷了調整,這些調整是具體且有其細微之處的。其中包括對總額近95億元「防疫業務」預算至少3,783萬元的通案刪減,以及對「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高達60%的刪減。此外,部分「業務費」也面臨30%的凍結
在防疫方面,屈公病作為法定傳染病,其流行病學調查是依法必須執行的任務,且主要由地方衛生局負責,並由中央補助款和地方自籌款共同支持
在公眾宣導方面,儘管特定媒體宣導預算被大幅刪減,疾管署仍透過官方網站新聞稿、常態性記者會和主動闢謠等方式,持續發布公共衛生訊息,積極應對不實傳言
5.2 疾管署持續努力的總結
疾管署持續致力於全面的疾病監測、整備與應變,透過其既定的四大策略:嚴密監測疫情趨勢、維持充足的物資儲備與調度、制定並更新臨床與感染管制指引,以及不斷強化衛教宣導並與醫療機構及公眾合作
5.3 公眾合作的重要性
在應對蚊媒傳染病如屈公病時,公眾的積極配合至關重要。特別是落實「巡、倒、清、刷」等清除蚊蟲孳生源的簡單而有效的措施,對於控制疫情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這起謠言的廣泛傳播,突顯了公眾對政府公共衛生能力的信任與認知存在脆弱性。即使官方的防疫能力和預算實際上並未完全中斷,但公眾對「沒有預算」的感知,本身就可能削弱民眾對政府的信任,進而影響其配合防疫措施的意願。這表明,有效的公共衛生溝通不僅是單向的「宣導」,更是一個持續建立和維護公眾信任的過程,而公眾的信任與合作,才是成功控制疾病的最終關鍵。
6. 提升公眾信任與溝通的建議
6.1 主動澄清預算複雜性
建議: 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應更主動、清晰地向公眾解釋複雜的預算審議流程。這包括明確區分預算「刪減」、「凍結」和「通案刪減」的具體含義,並闡明這些調整對實際公共服務運作的影響,而非僅僅公布財務數字。
闡述: 本報告分析顯示,公眾普遍對「刪減」與「凍結」等預算術語存在誤解,這直接導致了謠言的產生和公眾焦慮的加劇。透過主動且易於理解的解釋,例如使用圖表或簡明語言,說明立法機關進行預算調整的意圖(如財政紀律、提升效益),以及這些調整如何影響或不影響核心服務的運作,政府可以有效預防不實訊息的傳播,並增進公眾對政府財政管理透明度的理解和信任。
6.2 強化多元管道的公共衛生溝通
建議: 鑑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被大幅刪減60%,疾管署應策略性地多元化並強化其非付費的溝通管道。這包括最大化官方網站的觸及率和訊息清晰度、有效利用社群媒體平台、製作引人入勝且可透過傳統媒體(電視、廣播)免費傳播的公益廣告,以及加強社區層面的外展計畫。
闡述: 儘管疾管署已在調整其溝通策略,但謠言的持續流傳表明,現有的溝通努力可能不足以全面對抗不實訊息的快速傳播。單純依賴被動澄清或例行記者會,在資訊爆炸且政治化的環境中可能難以達到預期的公眾教育效果。透過投資於具創意、易於理解且能廣泛傳播的內容,並利用多樣化的、成本效益高的管道,疾管署可以顯著提升公眾對關鍵防疫資訊的理解,並重建公眾對官方訊息的信任。
6.3 加強與獨立事實查核組織的合作
建議: 疾管署應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TFC)等獨立事實查核組織建立更正式且緊密的合作夥伴關係。這類合作可包括建立快速資訊共享機制,並提供專業知識,協助這些組織及時、準確地發布闢謠報告。
闡述: 獨立事實查核組織在打擊不實訊息和建立公眾信任方面扮演著關鍵角色
6.4 提升預算使用與成果報告的透明度
建議: 為回應立法機關對「未能達預期目標」導致預算凍結的關切
闡述: 提升預算執行報告的透明度,不僅能向公眾展現政府對財政負責的態度,也能增強與立法機關之間的互信。透過清晰地量化防疫工作的成效、說明資金使用的效率與必要性,疾管署可以有效回應外界疑慮,並可能在未來減輕因「效益不明」而導致的預算凍結或刪減,從而更穩固地保障公共衛生應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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