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轉貼」網路爭議-保存證據

 我常提醒當事人,證據保存的重要性絕對不能輕忽。尤其在現今這個資訊爆炸、言論容易被截圖、轉傳的網路時代,「證據」已成為能否順利主張權益的關鍵。很多人遇到誹謗、抹黑、騷擾等問題時,第一時間往往只知道「截圖存證」,但卻忽略了一點——單憑截圖,其實不足以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出處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183HMU35mv/?mibextid=wwXIfr

之前就有位朋友碰到一件典型的案例。她和一位知名網紅在網路上因為觀點不同而發生爭執,沒想到那位網紅不但沒有冷靜處理,反而在社群平台上公開貼文,用極具攻擊性的語言對她進行人身攻擊與羞辱。朋友當然氣憤難平,於是立刻開始截圖對方發表的所有不當言論,蒐集了一大疊謾罵的證據後找我諮詢,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我看完後,點點頭,但也提醒她:「你還差最後一步。」她一臉疑惑,心想自己都已經辛苦把所有言論保存下來,還有什麼不足之處?我於是建議她立刻找公證人,做一份所謂的「體驗公證」。這個程序的重點,在於讓公證人親自「體驗」一次網頁內容的存在,也就是由當事人當場登入相關的社群平台,讓公證人看到該帳號、該時間點、該頁面上的實際貼文,並且將整個過程詳細紀錄下來,並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這樣一來,就算對方事後急忙刪除貼文、關閉帳號,或在法庭上否認到底,都無法推翻這份經過第三方見證、具公信力的書面證據。


朋友聽完後,決定照辦。她帶著筆電和那些截圖來到公證人事務所,一一登入社群網站,逐則貼文讓公證人確認並製作公證。她總共公證了一百多張截圖,一張公證約需50元,總花費超過7000元,雖然金額不小,但她認為非常值得。畢竟,這是一場為自己名譽與清白而戰的官司,證據的完備就是最堅實的武器。


果然,到了開庭那天,對方一副不知情的樣子,在法庭上裝傻否認,甚至當場拿出自己的手機,向檢察官表示:「你看,我的頁面上根本沒有這些東西,我從來沒寫過。」當下,氣氛一度緊張,但檢察官面不改色,緩緩地從卷宗中拿出那份厚厚的公證書,一頁頁翻開,攤在對方面前。那位網紅看到熟悉的帳號與羞辱性文字,臉色瞬間鐵青,語塞良久,最後只得當庭承認發文的事實。


這件事情再次印證一個道理:證據做得好,對方少狡辯。體驗公證雖然需要一定的費用和時間,但它的保護力遠超過一般人對截圖的依賴。尤其在網路案件中,貼文極容易被刪除,帳號也可能關閉,倘若沒有及早保存、且經過有法律效力的證明程序,往往到訴訟階段時,就會出現「證據消失」或「真偽難辨」的窘境。


在這裡我也提醒所有讀者,無論是遭遇網路誹謗、職場騷擾,或是民間借貸、交易糾紛,只要涉及事實爭議,都應第一時間保全證據,並思考如何讓證據具有法律效力。不要等到提告時才後悔當初「只是截了圖」。法律重視的是客觀與真實,若能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往往能在關鍵時刻扭轉整個局勢。

留言